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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规范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促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我厅根据全国校外教育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分类和国标《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分类要求》,在征求了省教育厅、鉴别专家意见基础上,经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第15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形成了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类别划分。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类别划分为七类:一是音乐类,声乐、器乐、作曲、音乐制作等;二是美术类,绘画、中国画、西画、书法、手工技艺、摄影、雕塑、雕刻、漫画、沙画等;三是舞蹈类,当代舞、现代舞、民族民间舞、国际国标舞、街舞、古典舞、芭蕾舞、爵士舞、踢踏舞等;四是戏剧与影视学类,戏曲、戏剧、曲艺、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录音、表演、模特与礼仪、动画、编剧、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等;五是设计学类,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等;六是中国传统艺术,戏曲等非物质文化;七是其它类,由“双减”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鉴定,确认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的项目。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类别划分公示后,举办者按照类别划分向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在全国校外教育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审批机关严格按照类别划分进行审批。我厅将对全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摸底调查,进行清理整顿和行业规范,不断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序进行。
联系人:黄雪野,联系电话:82620522。
附件: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划分类别表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4月13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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