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信箱/建议咨询”受理说明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投诉信箱/公众问答”栏目受厅长委托,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黑龙江省文 化和旅游厅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并在一定的时限内通过网络向您反馈 处理结果。 一、受理事项 您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 (一)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 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任命、派出的人员; (四)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 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 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 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 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如果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文化和旅游系统,请直接向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反映,减少流转 环节。 (三)其他有关推销、邀请等本栏目管理人员认为不应该受理的事项。
三、写信须知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厅长信箱/建议咨询”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 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 所不同。 (三)请一事一投,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如果您重复投信,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 (四)写信时 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 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 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六)提交信件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七) 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 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再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