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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厅新闻发布制度

日期:2017-06-23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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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文化改革发展的知情权,扩大文化宣传的影响,健全和完善文化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二、新闻发布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原则,把握正确导向,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布黑龙江省文化改革发展的有关情况。

三、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和文化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重大方针、政策在文化系统的落实情况;

2. 文化厅的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阶段性目标进展情况;

3.文化厅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

4.文化厅举办的大型文化活动;

5.厅属单位举办的具有全局性的文化活动;

6.突发性事件;

7.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8.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四、厅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文化信息中心承办新闻发布会会务,负责在文化厅门户网站上发布预告消息,并通知媒体记者。

五、文化厅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厅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向新闻媒体通报发布内容,接受媒体采访,回答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的问题,应邀参加省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厅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六、相关业务处室和厅属单位需提前一个工作周将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主题等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厅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七、分管厅领导负责确定新闻发布会主题,组织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审阅新闻稿件,确定宣传口径。

八、相关业务处室需提前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

2.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3.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作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4.答问预案,针对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材料;

5.其他相关宣传材料。

八、申请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的内容,需经厅主要领导签署书面意见后报省政府主管领导核准,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我厅组织实施。

九、本制度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来信来访地址: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

备案号:黑ICP备05004173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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