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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厅2013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3-11-30 09: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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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省文化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从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有力促进了全省文化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厅于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在此基础之上,学习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领导讲话,并连同当年的工作要点,印发至各处室、各单位,提高了全系统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也使各处室、各单位能够准确把握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营造了良好的实施氛围。同时我厅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在省图书馆、博物馆等人流大的单位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二、成立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我厅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我厅于2007年就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以其他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文化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并随时根据人员工作的调整及时调整小组组成人员。同时还要求各处室、各单位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及时报送政务信息,做到责任明确。重点处室、部门能够对公开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结合我厅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文化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制定或修改完善了《黑龙江省文化厅信息公开有关制度》、《黑龙江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文化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黑龙江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黑龙江省文化行业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及《省文化厅政府信息舆情跟踪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了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和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明确了向社会公开、内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程序和时限。同时与省编办积极沟通,积极推进我厅政务信息中心的建设工作,目前请示报告已报到省编办,待审批。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能够扎实推进,我厅建立了相应的推进机制。一是适时更新,由各处室及时将最新的工作动态及情况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对我厅办事公开信息进行更新;二是定期反馈,每季度由办公室向各处室反馈本季度信息更新情况及省政务公开办的具体要求;三是定期检查,由纪检组监察室定期对省政务网的相关信息进行对照检查,发现更新较慢或长期未更新的现象,及时督促整改;四是定期汇报,每年末,由厅长召开办公会议,听取各处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步工作安排;五是及时跟踪,对于公开后的信息,密切跟踪舆情,对出现质疑情况的信息,认真核对、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注的回应工作;六是定期考核,厅办公室每年末对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量进行考核公布,并与年终信息评比工作挂钩,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创新公开形式。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另,从2008年开始,我厅就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推进我厅门户网站建设,争取尽快完成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以使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登上一个新台阶,目前我厅门户网站建设方案已通过审核,经费申请报告已报省财政厅,待审批

四是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厅领导在参加人大、政协会时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新闻媒体、全省文化工作会议、“行风热线-回音壁”等,采取现场解答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都及时给予答复,对有利于促进全省文化事业发展及我厅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都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吸纳。我厅于2011年建立了《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已连续两年开展社会评议,每年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200余份,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我们积极采纳,促进了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下一步,我厅打算在扩大群众参与广度的同时,力争将调查问卷征求意见范围扩大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使问卷调查更具有针对性和权威性。

五是加强保密,严格审查。在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根据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拟公开政务信息需经过厅保密工作委员会的严格审查,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正式公开,确保在有效公开的同时,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前审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不失密、不泄密。

四、畅通渠道,及时公开

我厅于2009年年初就下发文件,建立了省、市、县(区)三级文化系统信息传送体系,并主动与文化部、省委、省政府建立了纸质公文、电传、邮件、专网报送等多种信息传递渠道,加快政务信息传递速度,《文化信息》已坚持编发16年,并坚持发送至县(区)级文化单位,今年截至目前已编发35期;充分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对我厅各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单位职能及联系电话、近期工作情况等最新信息进行了及时调整、增补和更新,向全社会公布12318文化市场服务举报电话。今年截至目前,共更新政府公开目录108条,调整“政务公开目录”信息4条,删减已取消的行政权力信息2条。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及省里的要求,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及黑龙江数字文化网将省文化厅2012年决算情况及2013年预算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有效推进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除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外,我厅还积极通过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晨报、黑龙江经济报、生活报、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电台、中国文化报、人民网、新华闻、中国新闻社、新浪网东北网、哈尔滨日报、中国文化网、中国文化传媒网等主流媒体,以新闻发布会、专题信息、行风热线等多种方式将我厅举办的“送文化到基层”“城市之光”“金色田野”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庆祝国庆演出、百馆千站送文化下基层、“友城文化周”、“中俄文化大集”、“全省文化体制改革推进会议”、全省文化工作会议等大型文化活动、会议予以广泛公开,将省博物馆新馆建设、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文化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评审等信息通过网络、媒体、专题简报等向全社会公开,同时注重依法公开文化市场的专项检查、整治、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日常监管信息,加大了文物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大文物安全事件处理情况,加大文物安全事故应对、处治、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举措、处治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进省图书馆、博物馆等服务单位的公开工作,要求其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将机构职能、服务项目、办事程序、联系电话、开放时间等予以广泛公开,便于群众接受服务。

     以上就是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恳请领导批评指正。今后我们将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巩固现有成果,完善制度体系,提高运行质量,拓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做好财政预算、人事调整、公共文化资源配置、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批准和重大文化活动的主动公开,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力争早日建成门户网站,扎扎实实地把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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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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