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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保护的漫长征程中,法律始终是守护文化瑰宝的坚实壁垒。2024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对当下文物保护复杂形势的深刻洞察,不仅积极回应了新时代文物保护的现实需求,更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事业步入依法治理的全新阶段。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即为在流失文物追索机制、文物保护国际合作、文物对外交流展览以及文物涉外法治保障等方面实现诸多创新,不仅彰显了我国对文物保护涉外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更展现出我国积极引领构建文化遗产国际治理体系、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定决心。
流失文物追索机制的完善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流失文物追索工作上实现重大突破,第八十一条新增有关加强文物追索返还领域国际合作的规定,为流失文物的回家之路夯实更为明确的法律基石。新法主要从两方面对流失文物追索机制进行完善。一方面,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流失文物的追索返还工作,明确责任主体的同时,也表明我国政府从顶层推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的决心。回顾过往,我国已凭借不懈努力成功促成50批次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随着新法落地实施,未来必将有更多流失文物回到祖国,推动流失文物追索工作迈向新高度。另一方面,新法对被盗和流失文物的流通新增了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买卖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公告的被盗文物,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通报的流失文物。这一规定紧密契合国际公约精神,极大地增强了我国在打击文物非法交易领域的法律威慑力。近年来,我国通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等国际机构紧密合作,成功追回多批流失海外的珍贵文物。新法的实施,无疑将为今后开展此类行动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法律支撑。
文物保护国际合作的深化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合作领域拓展上,明确支持开展考古、修缮、修复、展览、科学研究等多维度的国际合作,旨在促进人类文明间的深度交流互鉴。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我国和乌兹别克斯坦联合考古队在乌开展考古工作,出土了大量珍贵文物,并联合举办“中乌联合考古成果展——月氏与康居的考古发现”展,为研究丝绸之路文化交流提供了实物依据。在已有双边合作的基础上,我国又与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学术机构共同建立了费尔干纳盆地四国考古交流合作机制,开创了中亚地区联合考古工作的新局面。类似的国际合作还有我国与法国等国家分享古建筑与文物修缮技术、互相支持修缮工作,同样也是双边和多边文物保护国际合作的优秀案例。随着新法即将正式施行,此类文物保护国际合作无疑会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新法还注重国际公约规则的国内转化,如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等重要国际公约的核心精神巧妙融入国内法体系,不仅能够有效提升文物保护法的可操作性,也有助于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与国际接轨,促进多边文物保护国际合作机制的完善,更以实际行动为全球文物保护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与方案。
文物对外交流展览的创新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文物对外交流展览方面迈出了极具前瞻性的步伐。在国际展览合作层面,近年来我国与法国、意大利、英国等众多国家的博物馆频繁开展文物借用、交换展览活动,成功举办诸如“中法文化年”“中意文化年”以及“紫禁城与凡尔赛宫”等大型文化展览,吸引了数百万观众前来参观,成为国际文化交流的杰出典范。同时,积极鼓励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引入国外文物进境展览,丰富国内文化交流活动,如古埃及文明大展、大英博物馆藏精品文物展等,为国内公众打开了一扇了解世界文明的窗口,促进了不同文化间的对话与交流。新法以此为基础,积极鼓励采用多元方式提高馆藏文物的利用效能,激发文物活力,推动国内文物的国际展示与利用。在文创产品开发与国际推广方面,鼓励深挖文物价值,开发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创产品。如敦煌研究院与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合作,推出了一系列以敦煌壁画为灵感的文创产品,涵盖服饰、家居用品、文具等多个品类,不仅实现了文物资源的创造性转化,还极大地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发展。这些文创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活动中大放异彩,成为展示中华文化的闪亮名片。
文物涉外法治保障的加强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从完善法律责任、强化行政监管、鼓励公众参与等多个维度发力,为涉外文物保护提供了坚实法律支持,促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助力打击文物犯罪。新法明确禁止将国家禁止出境文物抵押、质押或转让给境外组织、个人,防止珍贵文物流失;大幅提高罚款额度,非法买卖文物的罚款最高可达违法经营额的十倍;并在立法技术层面与刑法紧密衔接,依据刑法中的走私文物罪等条款严守文物安全。文物进出境管理方面,新法作出了更为精细化的规定,明确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公布国家禁止出境文物的具体范围,并保留了严格的文物出境审批和文物进境审核登记程序;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公安机关、海关等部门依法履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禁止买卖的文物信息。同时,依据新法精神,加强跨境执法协作,与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等合作打击跨国文物犯罪。在国际法律框架完善方面,新法与国际公约进行衔接,增加有关主体合理注意义务,将被盗和流失文物纳入禁止买卖的文物范围,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涉外文物保护上的诸多创新举措,全方位构建起法律保障体系,不仅守护我国文化遗产,也为全球文物保护贡献力量,我国涉外文物保护自此开启新篇章。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以国际化的视野作出诸多创新规定,展现了我国文物保护涉外法治建设水平的显著提升,不仅为我国文化遗产的守护筑牢了坚实屏障,更为全球文物保护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引领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文化遗产国际治理体系。随着新法的正式实施,我国文物保护的规范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必将踏上新的台阶,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源源不断地注入强大文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