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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促进和规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根据《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方案》规定,我厅在全省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参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490人。其中,评估优秀96人、合格376人、不合格5人、丧失传承能力10人、取消资格3人。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8日至1月1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厅反映(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hljwltfyc@163.com;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邮编:150001。
附件:2023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月7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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