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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5-01-07 18:21:07
来源: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撰稿人: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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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促进和规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根据《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方案》规定,我厅在全省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参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490人。其中,评估优秀96人、合格376人、不合格5人、丧失传承能力10人、取消资格3人。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8日至1月1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厅反映(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hljwltfyc@163.com;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邮编:150001。

附件:2023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月7日

附件:2023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来信来访地址: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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