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共服务>文旅名录>国保、省保名录

集中专业力量 统一部署要求 推动黑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走深走实

日期:2024-09-09 10:28:17
来源: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撰稿人: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字号:

近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工作持续推进,国家文物局与多部委分别联合印发做好四普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明确各项任务重点,全面推进文物普查。省文物局分别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九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就加强部门协调,组织实施好相关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深刻领会文物普查重大意义,提升文物保护水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深挖文物价值内涵,广泛宣传引导,积极摸排提供相关领域文物资源线索,为实地调查提供便利条件,高质量推进文物普查。

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主动提供各类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与技术支持,及时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各级文物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前置机制,加强文物遥感监测,做好文物安全保障工作。

省文物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用好第一次全国军工遗产普查成果,履行好保密义务,探索使用“三重一大”保护利用模式,全面提升展示利用水平。各级文物部门要在文物认定和价值评估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摸清国防工业领域文物资源家底。

省文物局、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做好对相关领域文物巡查工作,关于风景名胜区等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管理办法等,要加强与文物部门沟通协调。各级文物部门要做好林业和草原领域文物调查认定,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合力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省文物局、省水利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等重点区域流域文物保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梳理提供相关水利工程设施清单及已公布水利遗产名录,建设水利设施、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建设活动等,均应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各级文物部门开展现场工作时要确保人身安全、江河湖泊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日常调度,普查相关数据与水利部门共享,协同加强水利遗产保护管理。

省文物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梳理已公布的各级工业遗产名单作为普查线索,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迁移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各级文物部门要摸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资源家底,普查有关成果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享,协同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管理。

省文物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同级文物行政部门建立对接机制,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新发现文物力度。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文物调查认定,协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探索交通领域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

省文物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教育系统相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各高校要鼓励相关学科师生利用多种方式参与普查,锻炼人才队伍,贡献高校力量。各级文物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校要坚持以用促保,保护文物本体与历史风貌,有效改善校园教学环境。

省文物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共同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相关文物实地调查、认定与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划定保护范围,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涉及纳入不可移动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建设、迁移活动,均应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省文物局转发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国家文物局做好军队单位四普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好对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文物普查中跨军地有关事宜,扎实做好军队单位文物复查,着力抓好新发现文物调查。转发国家文物局、国务院国资委做好四普工作的通知,将驻省中央企业联络员名单分发各地,指导各级文物部门做好沟通,为地方文物部门文物普查提供有力抓手。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征集相关领域文物普查线索,指导各地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实地调查,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推动黑龙江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来信来访地址: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

备案号:黑ICP备05004173号-4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252号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