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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公开的2017年部门预算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复的省文化厅本级和所属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的汇总部门预算,包括《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等10张表格,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省文化厅主要职能及构成情况
一、主要职能
省文化厅(省文物管理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艺术处、教育科技处、文化市场处、文化产业处、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对外文化联络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省文化厅(省文物管理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全省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代表省政府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文化(文物)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文物)科技信息建设。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拟订全省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九)负责管理、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评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省文化厅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省文化厅本级。纳入省文化厅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共有16家,具体包括黑龙江省京剧院、黑龙江省评剧艺术中心、黑龙江省龙江剧艺术中心、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黑龙江省艺术研究院、黑龙江省图书馆、黑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黑龙江省博物馆、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革命领袖视察黑龙江纪念馆、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东北烈士纪念馆、黑龙江省中外文化交流中心、黑龙江省文化信息中心、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文化厅部门实有人数总计2529人,其中:在职职工1480人,离职退养1人,离退休人员1048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有关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表1)
该表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收入来源及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分别体现的支出的总体情况。
省文化厅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9385.06万元,比上年增长1,064.91 万元,增长3.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152.3万元,比上年增长982.15万元,增长3.61%,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根据政策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离休费以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而相应增长的财政拨款;财政专户资金1,065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161.45万元,比上年增长86.45万元,增长115.27%,增长的原因是省图书馆新增收入项目,主要是社会教育机构捐助公益事业收入;其他收入6.31万元,比上年下降3.69万元,下降36.9%,下降的原因是年度内一次性的其他收入下降 。
省文化厅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9385.06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列示:教育(类)支出4972.08万元,同比增长294.86 万元,增长6.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离休费以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使事业单位艺术职业学院相应增长人员工资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8725.41万元,同比增长447.79万元,增长2.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离休费以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使省文化厅及其他事业单位相应增长人员工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6.74万元,同比增长77.12万元,增长15.13%,增长的原因主要是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长及调资而相应增长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公用支出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00.5万元,同比增长70.12 万元,增长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及人员增长产生医疗保险等经费支出增长;住房保障(类)支出3800.33万元,同比增长175.02 万元,增长4.83 %,增长的原因主要是调资和人员增长产生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长。
(二)按支出经济科目列示:工资福利支出10882.09万元,同比增长323.26万元,增长3.06%;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根据政策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5448.51万元,同比下降279.87万元,下降4.89%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省本级财政压减了部分专项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95.61万元,同比增长1057.17万元,增长9.6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离休费以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产生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及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长;其他资本性支出1058.85万元,同比下降35.65万元,下降3.2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省本级财政压减了部分专项经费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表》(表2)
该表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列示的全口径收入情况,即各类资金来源对应支出功能情况。
省文化厅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938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152.3万元, 财政专户资金收入1,065万元, 其他自有资金收入167.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列示的各类资金来源情况为:
(一)教育(类)支出4,677.22万元,全部为职业教育(款)支出,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3907.08万元,占78.58 %,财政专户资金1,065万元,占21.42%。其中,中专教育(项)支出3.9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4968.12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3903.12万元,财政专户资金1065万元。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8725.41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18561.65万元,占99.13%;其他自有资金163.76万元,占0.87%。
1、文化(款)支出14845.3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14687.53万元,其他自有资金157.77万元。按项级列示情况为:行政运行(文化)支出738.4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文化)支出13万元,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支出155.57万元,文化活动支出50万元,群众文化支出722.91万元,文化交流与合作支出350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663.35万元,文化市场管理支出213.06万元,其他文化支出1671.35万元,以上各项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图书馆支出3726.88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3640.6万元,其他自有资金86.28万元;艺术表演团体支出6540.7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6469.26万元,其他自有资金71.49万元;
2、文物(款)支出3837.11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3831.12万元,其他自有资金5.99万元。按项级列示情况为:文物保护支出76.89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70.9万元,其他自有资金5.99万元;博物馆支出3100.62万元,其他文物支出659.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3、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支出43万元,全部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支出,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6.7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00.5万元,全部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其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按项级列示情况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6.2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5.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8.92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五)住房保障(类)支出3800.33万元,全部为住房改革(款)支出,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3796.33万元,占99.89%;其他自有资金4万元,占0.11%。按项级列示情况为:住房公积金支出1146.31万元, 提租补贴支出1776.5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购房补贴支出877.44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873.44万元,其他自有资金4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表》(表3)
该表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按支出功能分类列示的全口径预算支出情况。
省文化厅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938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31.21万元,占80.76%;项目支出5653.85万元,占19.24%。按支出功能分类列示情况为:
(一)教育(类)支出4972.08万元,全部为职业教育(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365.82万元,项目支出606.26万元。各项级支出情况为:中专教育支出3.9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高等职业教育支出496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5.82万元,项目支出602.3万元。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872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55.26万元,项目支出4170.1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1、文化(款)支出148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1.63万元,项目支出3643.67万元。各项级支出情况为:行政运行(文化)支出738.4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文化)支出1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图书馆支出372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8.04万元,项目支出1478.84万元;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支出155.5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艺术表演团体支出654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5.13万元,项目支出405.62万元;文化活动支出5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群众文化支出72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82万元,项目支出114.09万元;文化交流与合作支出35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66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5万元,项目支出551万元;文化市场管理21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6万元,项目支出74.3万元;其他文化支出167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4.53万元,项目支出606.82万元。
2、文物(款)支出383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3.63万元,项目支出483.48万元。各项级支出情况为:文物保护支出76.89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博物馆支出310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3.56万元,项目支出397.06万元;其他文物支出6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07万元,项目支出9.53万元。
3、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支出43万元,全部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支出,且全部为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6.74万元,全部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且全部为基本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00.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具体支出情况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1300.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各项级支出情况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6.2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5.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8.9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支出3800.33万元,全部为住房改革(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922.89万元,项目支出877.44万元。各项级支出情况为:住房公积金支出1146.31万元,提租补贴支出1776.5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购房补贴支出877.4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4)
该表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收入的总体构成情况以及财政拨款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示的支出总体情况。
省文化厅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152.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7994.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9.44%,比上年增长1,011.3 万元,增长3.7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离休费以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而相应增长的经费拨款;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5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56%,比上年下降29.15万元,下降15.61%,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艺术职业学院及省图书馆收回部分出租房屋,转为教育教学及办公用房,导致租金收入下降。
省文化厅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15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列示:教育(类)支出3907.08万元,占13.8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8561.65万元,占65.9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6.74万元,占2.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00.5万元,占4.62%;住房保障(类)支出3796.33万元,占13.48%。
五、《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表5)
该表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示,细化至项级科目,涉及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具体情况。
2017年省文化厅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815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列示具体情况为:
(一)教育(类)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7.08万元,全部为职业教育(款)支出,按项级支出列示为:中专教育支出3.96万元;高等职业教育支出3903.12万元。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61.65万元,现分解到款级科目进行对比分析:
1、文化(款)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87.53万元,同比增长84.54 万元,增长0.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离休费以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产生的艺术表演、图书馆、群众文化、艺术研究类预算单位经费支出的增长。按项级支出列示为:行政运行(文化)支出738.4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文化)支出13万元;图书馆支出3640.6万元;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支出155.57万元;艺术表演团体支出6469.26万元;文化活动支出50万元;群众文化支出722.91万元;文化交流与合作支出350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663.35万元;文化市场管理支出213.06万元;其他文化支出1671.35万元。
2、 文物(款)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31.12万元,同比增长237.84 万元,增长6.62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离休费以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产生的各文物保护及研究、博物馆类预算单位经费支出的增长。
3、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万元,同比增长43 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中央转移支出专项资金列入年初部门预算,艺术职业学院、省群众艺术馆、省图书馆新增中央“三区”文化人才专项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74万元,同比增长77.12 万元,增长15.13 %,全部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由于增资及离退休人员增长产生的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公用支出经费增长。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0.5万元,全部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同比增长70.12 万元,增长5.7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及人员增长产生医疗保险等经费支出增长。按项级支出列示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6.2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5.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8.92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96.33万元,全部为住房改革(款)支出,同比增长174.67万元,增长4.82%,增长的原因主要是调资和人员增长产生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长。按项级支出列示为:住房公积金支出1146.31万元,提租补贴支出1776.58万元,购房补贴支出873.44万元。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表6)
该表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示,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经济分类情况。
2017年省文化厅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52.3万元,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0,571.71 万元,占总支出的37.55%;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553.72万元,占总支出的5.52 %;离退休公用支出49.72万元,占总支出的0.18 %;职工体检费支出164.64万元,占总支出的0.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21.97 万元,占总支出的40.93%;项目支出4290.54万元,占总支出的15.24%,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71.71 万元,为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同比增长263.34 万元,增长2.55 %,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根据政策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产生的经费支出增长。
(二)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3.72万元,为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按定额标准核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办公水费、办公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等支出。该项支出同比增长20.77 万元,增长1.35 %,主要是由于人员增长及调资原因产生的培训费、工会经费等计提基数增长。
(三)离退休公用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72万元,为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离退休人员按一定标准及离退休人员实际数量核定的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该项支出同比增长12.91 万元,增长35.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长产生的公用经费增长。
(四)职工体检费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64万元,为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统一标准及人数测算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支出。该项支出同比下降0.88万元,下降0.53%,下降的原因是人员减少。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21.97 万元,为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抚恤金、住房公积金、职工采暖补贴支出、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等项支出。该项支出同比增长993.12 万元,增长9.43 %,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根据政策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离休费以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而相应增长的离退休费支出以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长。
(六)项目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90.54万元,为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向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的各类文化服务、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及展览等项目经费支出。该项支出同比下降307.11万元,下降6.68 %,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省本级财政压减了部分专项经费预算。
七、《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表7)
该表按照预算单位性质,并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示,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预算单位性质分别列示的支出情况。
(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3.82万元,为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二)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5.92 万元,为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履行政府职能、提供文化服务、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发生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日常办公、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97.02 万元,为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离退休费、住房补贴等支出。
(四)对事业单位补助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97.02 万元,为省文化厅所属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以及为开展文化业务活动等产生的经费支出。
(五)机关其他资本性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8万元,为省文化厅本级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为开展文化业务工作而发生的设备购置及维修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表8)
省文化厅2017年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因此本表为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表9)
省文化厅2017年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因此本表为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10)
该表公开的“三公”经费包括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16家预算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三项经费内容。2017年省文化厅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169.29万元,同比下降79.38万元,下降31.92%,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确保 “三公”经费支出不超过上年。
2017年省文化厅部门“三公”经费具体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同比下降50万元,下降71.43%,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加强因公出国任务和经费的审批管理;公务接待费6.5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2.7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同比下降29.38万元,下降17.06 %,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按照我省统一部署,省文化厅本级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已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下降。同时,各单位大力加强现有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十一、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省文化厅本级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2017年省文化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7.58万元,同比下降5.97 万元,下降4.83%,下降的原因一是省文化厅本级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已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二是在职人员减少产生按人员定额标准核定的办公费等公用经费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省文化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355.8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49.8万元,服务类采购376.84万元,修缮工程类采购210.33万元 ,设施设备类采购219.62万元,其他类采购499.2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车辆情况:2017年省文化厅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实有车辆6辆;事业单位实有车辆37辆,具体组成为:一般公务用车34辆,其他专用车3辆,无通勤车辆。
2、房产情况:2017年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房屋建筑总面积102567.2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总计77758.76平方米。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厅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经费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同步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上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执行,共涉及项目支出3932.04万元 。预算执行中,我厅将继续加强对对绩效项目的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完成全年目标。
第四部分 收支分类及预算科目解释
此次公开的表格中涉及的收支分类及预算科目表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入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收缴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收费,此次公开的财政专户资金专指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收缴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学费。
(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各项津贴补贴、普调工资、奖金等)、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四个子类别: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按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离退休公用支出和职工体检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七个子类别:离退休费支出、抚恤金支出、生活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支出、采暖补贴支出和其他补助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教育(类)
省文化厅主要使用职业教育1个款级科目,反映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举办的职业教育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如下:
1、2050302中专教育:反映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反映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反映省文化厅在文化、文物等方面的支出,省文化厅主要使用文化、文物2个款级科目,具体如下:
1、20701文化: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等。
2. 20702文物: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省博物馆、东北烈士纪念馆、省民族博物馆、革命领袖视察黑龙江纪念馆、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事业单位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及举办各类展览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省文化厅主要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个款级科目,反映省文化厅机关和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管理方面的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如下:
1.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指省文化厅及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公用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省文化厅主要使用医疗保障1个款级科目,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如下:
1、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省文化厅本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支出。
2、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支出。
3、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省文化厅本级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职工医疗补助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省文化厅主要使用住房改革支出1个款级科目,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支出方面的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如下:
1. 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省文化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 2210202提租补贴:反映省文化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 2210203购房补贴:反映省文化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黑龙江省文化厅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