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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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查市(地)旅游规划。
(二)组织拟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境内外重大推广活动,引导旅游企业市场开发促销;指导全省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规划开发;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对优秀旅游目的地、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漂流区、旅游滑雪场、家庭旅馆等实施服务质量等标准化管理;负责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省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省旅游涉外事务;引导国内旅游发展,管理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核发旅游签证;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大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六)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负责对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审批;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从事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管理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规范工作;负责导游证、临时导游证、领队证核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
(八)负责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黑龙江省旅游委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信息、保密、机关安全、政务公开以及机关财务、 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全省旅游信息网络的建设及管理。
(二)人事培训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拟订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实施旅游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岗位标准;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全省旅游调研工作,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战略、行业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工农业旅游产品开发;负责全省旅游行业综合统计、分析、信息收集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旅游史志的编纂工作。
(四)旅游促进与对外合作处
拟订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旅游行业境内外市场推广工作,负责黑龙江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研究国内外旅游动态,为旅游企业提供市场开发和产品开发信息;负责外国在省内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旅游日常外事联络工作。
(五)综合协调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组织协调假日旅游;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自律建设;规划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旅游娱乐项目开发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紧急救援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落实港澳台旅游政策;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港澳台在省内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查市(地)旅游规划;负责组织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和建立项目库的工作;引导旅游招商融资开发旅游产品;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业的财税政策,监督管理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旅游区质量等级标准化管理;负责从事旅游区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工作。
(七)产业促进处
承担旅游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旅游产业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监督管理处
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负责对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审批;承担审查、呈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导游证、临时导游证、领队证核准;负责审批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港澳台旅游;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事旅游宾馆和饭店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工作。
另,按照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依据相关批复,下设直属事业单位3家,分别是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黑龙江省旅游产业研究中心和黑龙江省旅游培训中心。
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任务:按照行政部门的授权,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旅游质量投诉、旅行社保证金理赔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省旅游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
黑龙江省旅游产业研究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我省旅游产业改革及发展问题研究工作,为旅游产业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服务;承担旅游规划设计基础研究工作;承担旅游产业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省级旅游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旅游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工作;承担省旅游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及全省旅游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12031旅游热线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黑龙江省旅游培训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旅游行业从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旅游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省旅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有关考务工作;面向社会提供餐饮、住宿服务。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 | |||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 |||
部门: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1,536.7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三、国防支出 | ||
四、财政专户资金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五、事业收入 | 五、教育支出 | ||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其他收入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04.26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17.97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893.36 | ||
十六、金融支出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21.16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二、预备费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 |||
二十五、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六、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收入总计 | 1,536.75 | 支出总计 | 1,536.75 |
部门公开表2: | ||||||||
部门收入总表 | ||||||||
部门: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财政专户资金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自有资金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1,536.75 | 1,536.7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04.26 | 304.26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04.26 | 304.26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304.26 | 304.26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17.97 | 11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