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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是指省文化厅本级和所属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的汇总部门预算,包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等4张表格,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省文化厅主要职能及构成情况简介
一、主要职能
省文化厅(省文物管理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艺术处、教育科技处、文化市场处、文化产业处、社会文化处、非物 质文化遗产处、对外文化联络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省文化厅(省文物管理局)主要职责 为: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全省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代表省政府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文化(文物)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文物)科技信息建设。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拟订全省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九)负责管理、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世 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评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省文化厅本级内设15个处室,人员编制67人,在职人数为67人,离退休人员61人。
除厅本级外,纳入省文化厅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共有16家,其中包括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黑龙江省龙江剧艺术中心、黑龙江省京剧院、黑龙江省省评 剧艺术中心、黑龙江省图书馆、黑龙江省博物馆、东北烈士纪念馆、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革命领袖视察黑龙江纪念馆、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黑龙江省艺术研究 所、黑龙江省戏剧工作室、黑龙江省考古研究所、北方文物杂志社、黑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中心、黑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省直文化系统总人数为2428 人,其中:在职职工1478人,离退休人员950人。
第二部分省文化厅201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4年,省文化厅部门预算总收入19,536.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17.55万元、财政专户资金994.23万元、事业收入87万元、其他收入37.31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4年,省文化厅部门预算总支出19,536.0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045.1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13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6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17.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7万元。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有关说明
一、《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表1)
该表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收入来源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总体情况。
省文化厅部门2014年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9,536.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17.55万元,财政专户资金994.23万元,事业收入87万元,其他收入37.31万元。
省文化厅部门2014年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9,536.0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列示,其中:教育(类)支出3,045.15万元,同比增加 19.29万元,增幅0.6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134.77万元,同比增加2,460.77万元,增幅23.05%,为满足人民群众日 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广大群众的文化权益增加送文化下乡、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等文化惠民工程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61.62万元,同比减少193.9万元,减幅34.9%,省文化厅机关和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离退休人员减少而相应减少 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公用支出经费;医疗卫生(类)支出817.55万元,同比增加135.88万元,增幅19.93%,人员增加产生医疗保险等经费支出增 加;住房保障支出(类)2177万元,同比增加47.93万元,增幅2.25%。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表2)
该表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示,细化至款级科目,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等细化至项级科目,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
2014年省文化厅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417.55万元,拨款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11.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0.6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医疗卫生(类)支出4.4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80%,具体如下:
(一)教育(类)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为2,050.92万元,占总支出的11.14%,全部为高等职业教育拨款,用于我省文化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为13,015.07万元,占总支出的70.67%。考虑到此类支出占文化部财政拨款支出比重较大,构成较为复杂,因此分解到款级科目进行对比分析,具体说明如下:
1.文化(款)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为10,260.06万元,同比增加1,919.71万元,增幅23.02%,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广大群众的文化权益增加送文化下乡、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等文化民生工程支出。
2.文物(款)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为2656.16万元,同比增加510.7万元,增幅23.8%,为更好地保护和展示我省珍贵的各类历史文物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增加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支出。
3.新闻出版(款)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为98.85万元,同比增加7.38万元,增幅8.07%。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为361.62万元,占总支出的1.96%,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一个款级及科目,为省文 化厅本级及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公用支出财政拨款。此款支出同比减少193.9万元,减幅34.9%,系省 文化厅机关和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离退休人员减少而相应减少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公用支出经费。
(四)医疗卫生(类)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为817.45万元,占总支出的4.44%,为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35.78万元,增幅19.92%,系人员增加产生医疗保险等经费支出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为2,172.49万元,占总支出的11.80%,同比增加52.09万元,增幅2.46%。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3)
省文化厅2014年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因此本表为空表。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4)
该表公布的“三公”经费包括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16家预算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三项内容,2014年省 文化厅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4.15万元,同比下降13.8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0.13万元,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4.02。
第四部分收支分类及预算科目解释
此次公开的表格中涉及的收支分类及预算科目主要如下:
一、收入分类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收缴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收费,此次公开的财政专户资金专指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收缴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学费。
(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教育(类)
省文化厅主要使用职业教育1个款级科目,反映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举办的职业教育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如下:
1、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反映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反映省文化厅在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省文化厅主要使用文化、文物、新闻出版3个款级科目,具体如下:
1、20701文化: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等。
2. 20702文物: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省博物馆、东北烈士纪念馆、省民族博物馆、革命领袖视察黑龙 江纪念馆、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方文物杂志社等事业单位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及举办各类展览的支出。
3. 20705新闻出版:主要反映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北方文物杂志社用于出版和发行省级专业文物期刊《北方文物》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省文化厅主要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个款级科目,反映省文化厅机关和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管理方面的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如下:
1.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指省文化厅及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公用支出。
(四)医疗卫生(类)
省文化厅主要使用医疗保障1个款级科目,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如下:
1、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省文化厅本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支出。
2、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支出。
3、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省文化厅本级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职工医疗补助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省文化厅主要使用住房改革支出1个款级科目,反映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支出方面的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如下:
1. 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省文化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 2210202提租补贴:反映省文化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 2210203购房补贴:反映省文化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