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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05年成立,2014年6月18日经省编办批准正式独立,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现办公地址为哈尔滨市红军街10号。省非遗中心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成果交流、推介、宣传和创意工作;承担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和省级非遗项目的评审工作;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的管理工作;承担我省入选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保护工作;承担文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省非遗中心人员编制29名,内设4个机构。现中心主任:刘梦杰。
多年来,在文化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文化厅的正确指导下,各级文化部门和广大文化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省非遗中心在挖掘、普查、抢救、保护、传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建立较为完备的四级名录体系。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名录27项(另有7项已进入第四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公示阶段),省级名录236项,省级项目保护单位276个,市级名录505项,还有一大批县级非遗名录也全部纳入保护范围。2011年11月,我省国家级项目赫哲族伊玛堪说唱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望奎皮影戏与其他10省共同申报的中国皮影戏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标志着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填补了我省没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白,对扩大龙江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体系。为切实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我省命名公布了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各市、县也开展了本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命名工作,现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5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37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不断健全。2014年,省非遗中心首次在全省开展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考核,有效规范了传承活动,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动态管理。
加强对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加强对“赫哲族伊玛堪”保护。省非遗中心作为项目保护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赫哲族伊玛堪项目保护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和落实项目保护传承承担具体问题,组织召开了以“抢救·保护”为主题的首届伊玛堪说唱学术研讨会,有效地扩大了社会影响。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赫哲族伊玛堪说唱传习所、传承人传习管理规定,并选定《希特莫日根》作为统一传习教材。加强资料收集整理,完成长篇故事45集,传统曲目60集,专题片四集,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赫哲族伊玛堪档案。为切实履行我国政府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出的抢救保护承诺,2014年,省非遗保护中心组织开展了“赫哲族伊玛堪”专题调研、检查、展演等工作,邀请业界专家召开了论证会,研究探讨保护方式和今后保护方向,并对传习教材《希特莫日根》的语言标准化进行了论证和修订。同时对六位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口述记录。加强对“望奎皮影戏”保护,召开望奎皮影抢救保护专项工作会议,注重实效,静动结合,整理文字5万余字、重点唱段45段、传统影卷25部,在民间广泛征集流散的传统影人和影卷,编撰出版《望奎皮影》;同时对皮影老艺人采用了文本、录音、录像手段开展记录保护工程工作;举办培训班,部分学员能够掌握望奎皮影的演唱、伴奏、操影等方面的技巧,并能独立进行皮影戏演出。建立皮影戏演出小剧场和展厅,成立了望奎皮影戏研究所;开展演出和展示活动。
为了增强我省两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整体实力,省非遗保护中心将“赫哲族伊玛堪”和“望奎皮影戏”进行有机结合,即把伊玛堪的说唱艺术与皮影戏的表现形式相结合,目前已完成剧目创作,2014年年底前将正式公演。
推出一批较有影响的保护成果。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活动,目前已形成了一批专业性强、理论水平高的成果,编纂出版了《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10部)、《赫哲族伊玛堪集成》和一批理学术研究成果。2014年省非遗中心印发了《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手册》,较为全面系统的汇总了我省项目名录介绍、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等内容。
积极推进记录式保护工作。2011年省非遗保护中心开展了全省第一批记录式保护工程,对50个国家级和省级濒危项目进行录制与整理,重点对传习、授课、展演、比赛等活动的拍摄录制,记录整理了一批文字、图片资料。2014年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吴明新实施了记录工程,拍摄了记录专题片。同时对“赫哲族伊玛堪”六位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口述记录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方法逐步完善。在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自身规律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模式,把项目名录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体,实施了记录式保护、活态式保护、研究式保护、传播式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通过创新保护形式,实施多种保护方式,设立了“赫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金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牡丹江流域民族文化保护实验区保护区”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出台了《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保护资金管理制度》、《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意见,为各级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咨询。
合理利用和开发非遗项目。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生产、利用,并从中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生机和活力,目前,已经形成了多个系列、多种品牌的黑龙江传统手工艺产品,并进入黑龙江省省级文化产业园区,为众多群众提供了就业和创业机会。
广泛开展宣传展示活动。积极开展、参与展演展览活动,做好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利用“文化遗产日”、传统节日、文化节庆活动等开展宣传展示,自2006年起,每年都参加全国各类非遗展演活动。2013年成功举办了“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大力提升了全社会关注非遗和参与非遗保护的观念和意识。
2014年省非遗中心被文化部评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