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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导游违法行为查处案例

日期:2025-04-30 09:24:32
来源: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撰稿人: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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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推进的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及省纪委监委整治工作要求,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省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以来,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查处的违法从事导游活动以及导游违法执业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导游乔某某以恐吓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等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导游高某以恐吓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等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关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黑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导游翟某某在执业过程中获取购物场所经营者以回扣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并暂扣导游证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导游赵某在执业过程中获取购物场所经营者以回扣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并暂扣导游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导游李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作出罚款3000元并暂扣导游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导游李某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作出罚款3000元并暂扣导游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韩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黑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面向社会和广大游客征集此类问题线索、接受投诉举报,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经营活动的规范及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权益,规范导游执业行为。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来信来访地址: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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