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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聚焦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持续开展旅游市场护航行动,省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集中查办了一批旅游市场案件,现将第一批案例发布如下:
案例一:黑龙江省致承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0元罚款。
案例二:哈尔滨天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85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罚款。
案例三:黑龙江嘉宜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哈尔滨市松北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60000元罚款。
案例四:黑龙江智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325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0000元罚款。
案例五:呼伦贝尔市赢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哈尔滨市松北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20000元罚款。
案例六:威海瑞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尚志分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尚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5000元罚款。
案例七:哈尔滨市芊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13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罚款。
案例八:王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佳木斯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11000元罚款。
案例九:山东酷游四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尚志暖途分公司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尚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10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对有关责任人员处3000元罚款。
案例十:哈尔滨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7000元罚款。
案例十一:黑龙江佑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哈尔滨市松北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罚款。
案例十二:黑龙江润诚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哈尔滨市松北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罚款。
案例十三:漠河市顺红达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哈尔滨市松北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罚款。
案例十四:黑龙江省易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牡丹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罚款。
案例十五:关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牡丹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3000元罚款。
黑龙江省将在实施冬季冰雪旅游、夏季避暑旅游两个“百日行动”中持续开展监管护游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经营活动的规范和管理,旅行社、导游要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开展旅游业务,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持续发布“百日行动”期间查处案件,强化对涉及侵害游客利益问题治理,对游客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诉转案”力度,形成严打高压态势,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发展环境。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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