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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牡丹江边墙

日期:2020-05-25 14: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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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边墙分布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和宁安市境内的山地中。由三段不连续的边墙构成,自北向南依次为牡丹江市爱民区牡丹江段边墙和宁安市江东段边墙、镜泊湖段边墙,三段边墙均呈东南—西北走向,全长约66千米。

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牡丹江边墙应为唐代渤海国时期修建,辽金时期沿用。其性质、目的与始建于我国战国时期的中原地区古长城基本一致,是目前我国最东北的一道长城性质的军事防御设施。其可能是渤海靺鞨为防御黑水靺鞨南侵,在其国界北部构筑的主要军事设施,“东夏国”时期,为防御蒙古入侵可能曾继续沿用。

2006年5 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牡丹江段边墙、宁安市江东段边墙、宁安市镜泊湖段边墙合并命名为“牡丹江边墙”,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2年5月28日,国家文物局将牡丹江边墙列入中国长城资源,同时将与牡丹江边墙相关的3座关堡列入中国长城资源,分别为宁安市城墙砬子山城、重唇河城址和岱王山城址。

2019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砬子山城遗址(原城墙砬子山城)、老黑山城遗址(重唇河城址)合并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牡丹江边墙。 

一、文物构成

1、牡丹江段边墙,地理坐标为:东经129°39′46.2″~129°26′17.2″,北纬44°41′14.3″~44°47′50.5″,海拔278~670米。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东端起自牡丹江左岸北安乡江西村东北1.5公里临近江边的山峰上,经由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江西村、新丰村、三道关六村(三岔河村)、三道关一村、三道关二村,西端止于三道关镇三道关五村(半拉窝集村)西南3.4公里的山坡上,全长38.629千米,占地面积约为19.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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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东段边墙,地理坐标为:东经129°40′54.3″~东经129°31′08.7″,北纬44°16′27.4″~44°20′14.5″,海拔635~261米。位于牡丹江市宁安市江南乡,东端起自江南乡永泉村东南6.8公里的山顶上,经由宁安市江南乡永泉村、四方村 、永乐村、缸窑村,西端止于江南乡缸窑村西南1.8公里牡丹江右岸的江边台地上,全长22.394千米。占地面积约为11.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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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镜泊湖段边墙,地理坐标为:东经129°00′28.3″~128°58′17.7″,北纬43°52′01.7″~43°53′37.3″,海拔666~358米。位于宁安市境内的黑龙江省江山娇实验林场辖区内,东端起自江山娇实验林场东北4.6公里大青沟北侧山坡上,蜿蜒穿梭于黑龙江省江山娇实验林场北部的山顶或沟谷中,西端止于宁安市江山娇林场东北4.75公里镜泊湖右岸的湖边,全长4.996千米,占地面积约为2.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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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墙砬子山城(第八批国保名称为砬子山城遗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28°57′31.8″,北纬43°54′15.3″,海拔523米。位于宁安市镜泊乡镜泊湖中部西岸城墙砬子山峰上,东南隔湖1.38千米为镜泊湖边墙。山城依山势而筑,城墙大部段落为石块修砌,少部分段落为填土堆筑,平面呈不规则形,周长1771米,面积约170000平方米。东南两峰间的沟谷处土墙中段设有一城门,外设瓮城,可与山下湖岸相通。西北山脊土墙段亦有一门址,有山路通往山下,是山城之陆路。墙垣外侧修筑有马面6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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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唇河城址(第八批国保名称为老黑山城遗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28°55′23.7″,北纬44°01′19.4″,海拔413米。位于宁安市镜泊湖北端西岸,黑龙江省农业银行疗养院西北约100米的山峰之上,东南15千米为镜泊湖边墙。山城依山势而筑,西城墙和北城墙主要以土墙为主,南城墙和东城墙主要以石墙为主,平面呈不规则形,周长约1838米,面积约为150000平方米。西城垣中部土墙段设一门址,有山路通往城外山下,是山城主要的陆路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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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岱王山城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29°34′28.4″,北纬44°21′34.5″,海拔413米。位于宁安市江南朝鲜族满族乡解放村西南约1.2千米的岱王山山顶上,南约3.1公里即为宁安江东段边墙。山城依山势而筑,墙体可分为土石混筑、石墙、土墙三种方式,山城东西长,南北窄,平面近似长方形,周长348米,面积约7000平方米。西城垣南段设有1门址,有山路顺山脊通往城外山下。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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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物价值

渤海国是我国唐代以粟末靺鞨族为主体建立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其国王历来受唐王朝的册封,系唐王朝在东北地区的一个藩国。渤海国在其存在的两个多世纪中,对推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化形成、维护中国国家统一、促进东北亚地区文明进步的发展,起到了空前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也留下十分丰富的文化遗迹。

公元698年(武则天圣历元年),粟未靺鞨首领大祚荣在今牡丹江上游,即今吉林省敦化盆地为中心始建政权,称为震国。公元713年(唐开元二年),唐玄宗遣使册封大祚荣为“左骁卫大将军,渤海郡王”,“领忽汗州都督”,从此“去靺鞨号,专称渤海”。其强盛之时,有地五千余里,设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一百数十县,疆域远涉今朝鲜和俄罗斯境内。渤海国仿效唐朝典章制度,学习中原文化,重佛崇儒,曾一度享有“海东盛国”之誉。自高王大祚荣立国共传15世,至末王大諲譔于公元926年(辽天显元年)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所灭为止,其历时229年之久。

牡丹江边墙目前学术界认为是唐代渤海国时期修建,其性质、目的与始建于我国战国时期的中原地区古长城基本一致,是目前我国最东北的一道长城性质的军事防御设施。其目的可能是渤海靺鞨为防御黑水靺鞨南侵,在其国界北部构筑的主要军事设施,“东夏国”时期,为防御蒙古入侵可能曾继续沿用。文物价值和社会价值十分重大。

历史价值 

——牡丹江边墙是我国唐代渤海国时期修建的、具有古长城性质的重要军事防御设施,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

从现存我国、朝鲜和俄罗斯的渤海历史遗存考察,牡丹江边墙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牡丹江边墙修筑理念是渤海国借鉴和学习我国古代中原地区筑造长城悠久历史传统的重要实物例证,从一个重要侧面显示了渤海与我国唐中原政权的政治、文化依附关系。牡丹江边墙对研究唐代东北地方政权的军事防御构成、特点、形制、军事体系等诸多方面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对研究中国长城在东北地区的分布具有重大的价值。

——牡丹江边墙突出反映了民族和区域特点,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

牡丹江边墙地势的选择、材料的使用、墙体形制、修筑方法以及相应的设施等,基本上与牡丹江流域渤海国山城相似。牡丹江边墙作为不可移动的文物遗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区域政治、经济、军事形势,对研究唐代渤海国和黑水靺鞨部落关系,东北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的战争、发展、民族融合、政权演变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牡丹江边墙原貌保存状态较好,墙体地上可识,整体基本连贯。具有鲜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牡丹江边墙建于崇山峻岭之中,金代以后的元、明、清时期即被废止,从此不为人知,一直到近代才有个别史料偶有提及,而其真正的文物考古发现则始自于20世纪60年代。由于东北地区金代以后社会发展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因此,牡丹江边墙墙体大部仍然处于林木覆盖之下,整体基本连贯。故边墙本体和各类遗迹具有相当高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在同时期的各类遗存中十分罕见,完全具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基本条件。

牡丹江边墙的构筑形式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尤其是路口的防御形式最具特征,故已成为我国唐代东北边疆少数民族考古研究不可多得的实物遗存。

科学价值

牡丹江边墙作为宝贵的历史资料与科学的实物证据,具有重大的科学研究价值。

牡丹江边墙的确认与发现,对解读牡丹江边墙自身的文化内涵,乃至加深整个区域历史面貌的认识,都具有重大作用。对了解牡丹江边墙所在区域的军事规模、习俗与社会制度、及其与之相关的对外文化交流提供了珍贵的资料。总结已有的研究成果,拓宽研究领域,揭示牡丹江边墙与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内在联系,对于长城学、民族学及中国民族关系史等学科研究的发展,对于促进民族团结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社会价值 

——牡丹江边墙是中华文明史的重要实物见证,其文化意义和华夏文化认同意义均具较强的政治功能和社会价值。 

——牡丹江边墙反映了牡丹江中下游流域古代民族的勤劳和智慧,见证了中国古代北方民族开发建设牡丹江中下游流域的历史,其自身携带的知识性、科学性、观赏性、体验性具有重要的教育功能。

——牡丹江边墙是牡丹江地区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地方文化、旅游、经济密切相关;对遗址进行科学的保护和利用,将对地方文化、经济、旅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牡丹江边墙的保护与展示对于提高民众对历史遗迹的认知度,促进地方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均具有较广泛的社会价值。

三、保存现状

牡丹江边墙及处关堡损毁原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由于边墙修自身稳固性较差,区域内的遗迹受自然力影响很大,降水、风蚀、冻融和冲沟等因素侵害遗存本体,直接导致遗存损毁加剧,直至局部消失。人为破坏因素主要表现在:人类对文化遗址的憧憬,引起的对遗址的主动破坏,如盗掘、捡拾遗物、踩踏等;人类的建设行为,如遗址区横贯的公路、新农村建设的房屋、附属构筑物、旅游开发的景点等;人类的穿行、开垦种植、牲畜的放养等其他破坏行为。

四、修筑方法与形式

牡丹江边墙的修筑方法具有十足的地方特色,根据地势和天然筑墙材料可分为土墙、石墙、山险墙以及山险等四种墙体形式。其中,土墙多修筑于土层较厚的山梁山坡和沟壑山谷处,直接在地面上就地取土堆筑,现存高度多为 1 米到 2 米之间;石墙多修筑于山石裸露的山体顶部,用自然形成或人工劈凿的石块垒筑,根据不同地势,石墙的具体位置、长度、高度各不相同,有的筑在几个并排兀立的砬子豁口之间,现存高度一般在 1 米左右,最高的可达 3 米以上;山险墙多修筑在较平缓的山坡或较宽的山脊东、北侧,削山筑墙或者以石块补齐石砬子豁口;山险则直接利用狭窄山脊或石砬子为天然屏障。

牡丹江边墙的修筑形式也十分具有特色。其中,牡丹江段边墙在山脊交汇处和浑圆山丘处利用自然地势修筑多个向北或东北方向凸出的弧形土墙,具有马面的功能;江东段边墙在跨越沟谷时,在其两侧依据地势设有多个向内的直角折转,并在穿过较平缓山坳中的道路时,多筑有向内八字形的墙体,明显强化了对这些要冲的防御力度;镜泊湖段边墙依附墙体修筑有 38 个马面;以上三种修筑形式均大大增强了边墙的防御功能。

五、文物“四有”工作

1、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014年,牡丹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牡丹江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共同划定牡丹江边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上报市政府。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牡丹江边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牡政办综[2014]13号)划定牡丹江边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如下:1、边墙主体及两侧十米以内为特别保护区。2、边墙主体两侧十至二十米以内为重点保护区。3、边墙主体两侧二十至三十米以内为一般保护区。4、边墙主体两侧三十至二百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各保护区的保护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

2、保护标志

2008年,省文化厅拨付专项经费竖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说明碑和保护界标,质地为花岗岩。牡丹江边墙共设立保护标志碑9块,其中牡丹江段边墙5块,江东段边墙2块,镜泊湖段边墙2块。牡丹江边墙设立保护界桩122块,其中牡丹江段边墙110块,江东段边墙6块,镜泊湖段边墙6块。2016年,积极向市政府争取长城保护标志专项经费,按照《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新竖立长城保护标志牌7块,长城保护界桩6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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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机构

牡丹江段边墙保护管理机构为牡丹江市文物管理站,全额事业单位,科级,隶属于牡丹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编制人数8名,现有职工6人。

镜泊湖段边墙、江东段边墙及2处关堡保护管理机构为宁安市文物管理所,全额事业单位,副科级,隶属于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编制人数5名现有职工5人。

4、记录档案

2014年10月,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2014年版),补充长城资源调查成果资料,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档工作。

六、长城资源工作

2006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长城保护条例》,国家文物局印发了《“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明确了长城保护工程的总任务和总目标,其中开展长城资源调查、建立长城记录档案,是长城保护工程的基础工作。2007年,牡丹江边墙被列入中国长城资源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文物局和黑龙江省文化厅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牡丹江边墙于2008年9月正式开展了长城资源田野调查工作,共计调查了牡丹江市牡丹江边墙、宁安市江东边墙和镜泊湖边墙3段边墙和宁安市城墙砬子山城、重唇河城址和岱王山城址3座关堡,至2010年12月完成长城资源田野调查工作。

2010年1月至5月完成长城资源调查信息录入工作,2011年6月1日长城资源调查数据通过省级验收, 2011年6月27日长城资源调查数据通过国家专家组验收,国家专家组对我市长城资源调查给予了高度评价。2011年,由省文化厅上报国家文物局牡丹江边墙长城资源认定材料,并经国家文物局专家评审。2012年5月,国家文物局将牡丹江边墙正式认定为中国长城资源,分布于牡丹江市爱民区、宁安市。

七、法规建设

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2012年,牡丹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编制《牡丹江边墙保护管理办法》并上报市政府。12月28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边墙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牡政发[2012]21号)文件颁布实施。

八、保护规划

经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5〕1645号文件批复,同意牡丹江边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2016年起,我市启动牡丹江边墙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由哈尔冰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目前已通过国家文物局初审。

九、展示利用工作

牡丹江边墙及三处关堡目前仅有牡丹江段三道关13段及城墙砬子山城做为景区景点对外开展旅游。

牡丹江段三道关13段作为牡丹江市三道关国家森林公园的一个景点对外开放旅游,管理机构为牡丹江市三道关风景区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牡丹江市旅游局。

城墙砬子山城作为镜泊湖风景区的一个景点对外开放旅游,管理机构为牡丹江镜泊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

十、大事记

1924年(民国十三年),《宁安县志》对镜泊湖段边墙作简要的记载。《宁安县志》卷三•古迹•古城条记载“登此古城 (城墙砬子山城)瞻望湖之南岸(实为东岸),有边墙一道,高约5尺余,直达延吉,不详其里数,盖辽金防戍之具最重边堡,如江省洮儿河迤北现存之泰州堡即其例也。”

1932年,黑龙江省博物馆藏俄国学者鲍诺索夫著《北满考古史》(未刊稿)中,有“在牡丹江北发现了东边墙”的记载。

1964年春,黑龙江省博物馆王永祥、吕遵禄首次调查镜泊湖段边墙。

1979年7月19日,牡丹江市文物管理站首次发现牡丹江段边墙。

1986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发《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黑政发[1986]135号),公布牡丹江段边墙为黑龙江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8年,牡丹江市文物管理站、宁安县文物管理所和宁安县土地管理局,根据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局和牡丹江市文化局为贯彻文物法和土地法加强保护文物古迹的指示精神,联合对牡丹江段边墙、镜泊湖段边墙进行了测绘,划定了保护范围和用地规划。

1989年3月20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签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文物保护区用地规划的批复》(牡政发[1989]18号),公布牡丹江段边墙的保护范围。

1990年12月2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黑政发(1990)152号),公布镜泊湖段边墙为黑龙江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992年,牡丹江市文物管理站、宁安市文物管理所首次发现江东段边墙。

1998年4月24日,宁安市人民政府签发《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宁政发[1998]29号),公布江东段边墙为宁安市文物保护单位。

2005年1月31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黑政发[2005]5号),公布江东段边墙为黑龙江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签发《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06]19号),公布牡丹江边墙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长城保护条例》,国家文物局印发了《“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

2007年,牡丹江边墙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长城资源调查项目。

2008至2010年,完成牡丹江边墙长城资源调查,牡丹江边墙总长66.019千米,调查段落214段,其中土墙73段,43.308千米;石墙69段,4.241千米;山险墙11段,9.387千米;山险61段;9.083千米,均呈东南—西北走向。

2012年,国家文物局将牡丹江边墙正式认定为中国长城资源,分布于牡丹江市爱民区、宁安市。

2012年12月31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边墙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牡政发[2012]21号)出台牡丹江边墙保护管理办法。

2014年4月24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牡丹江边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牡政办综[2014]13号)公布了牡丹江边墙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来信来访地址: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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