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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日,《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1号)正式施行。根据第十二条“初级、中级导游在获得下列表彰奖励2年内,可以通过激励晋升的方式申请晋升一个导游等级”、第十三条“获得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表彰奖励的导游,可以向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晋升一个导游等级;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作出晋升决定后,应当报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明确的“2023年3月1日(含)以来获得的符合激励晋升依据条件的导游,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在核实信息并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激励晋升”的要求,现将激励晋升导游等级申请流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符合第十二条激励晋升导游等级条件的初级、中级导游,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书面向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申请晋升等级,并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导游资格证书、电子导游证、获得国家及省级表彰奖励证书和表彰文件六类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用于逐级审核确认和办理新的等级证书。
二、受理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核查,确认无误后提交处务会研究审核。
三、公布公示。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研究审核后,在厅官网公布公示5个工作日。
四、审批核准。公示无异议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5个工作日内上报分管厅领导审批核准。
五、上报备案。分管厅领导审批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办理导游激励晋升相关备案文件资料,向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备案。
六、汇总核实。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汇总核实备案信息后报司领导审阅,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更新导游等级有关信息,下发新的等级证书。
七、证书核发。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收到新的等级证书后,通知申请人领取。领取时需本人携带申请晋升时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激励晋升导游等级是《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新明确的鼓励措施,对优化导游人才供给、加强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要全面宣讲优化激励晋升政策和申请流程,多渠道通知到属地所有导游,鼓励支持导游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导游大赛等活动,增强导游参加等级考核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省导游队伍职业能力,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联系人:马薪越,联系电话:0451-58680090,电子邮箱:hljswlttcx@163.com。
附件:激励晋升导游等级申请表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3月25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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