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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黑文旅联发〔2024〕35号),推动我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深入发展,扩大试点成效,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黑龙江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在各单位自愿申报和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及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拟确定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书面反映。
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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