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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最美龙江文物安全守护人”推介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10-18 11:12:19
来源:厅文物管理与督察处 撰稿人:厅文物管理与督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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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安全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寻找、发掘和宣传一批执着坚守、无私奉献的基层文物安全守护人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文物工作者爱岗敬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营造重视文物工作的社会氛围。省文物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最美龙江文物安全守护人”推介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

各地要把“最美龙江文物安全守护人”推介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通过发挥典型人物事迹示范引领作用,弘扬基层人员爱岗敬业精神,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二、高标准做好推介工作

各地要严格把关,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自下而上、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切实把事迹突出、业绩良好、表率作用强的个人或团体推荐出来。具体推介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与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任职期间无重大文物安全责任事故的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和文物执法人员。

(二)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防范处置文物安全隐患和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检法警务(工作)人员、消防救援人员、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三)致力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文物管理者、文物保护员、文物保护组织、志愿者,举报重大文物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线索有功人员。

(四)其他为文物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团队。

(五)推荐人员可侧重为一线工作人员。

三、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各市(地)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最美龙江文物安全守护人”初审及材料报送工作,各市(地)原则上推荐个人或团体不超过10个(至少含2个以上的消防、公安、检察院及法院等系统推荐对象),厅直文博单位推荐个人或团体不超过1个,已获评首届“最美龙江文物安全守护人”的个人及团体,原则上此次不再申报。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省文物管理局。材料内容包括:

(一)书面材料。各市(地)文物行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第二届“最美龙江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五份,须加盖市(地)级文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公章并装订成册,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厅直文博单位按上述要求报送。

(二)电子材料。包括《第二届“最美龙江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电子版;体现先进事迹的生活或近期工作高清照片5—10张(照片大小3MB及以上,并以“姓名+推荐单位”命名),并直接插入到事迹简介相应位置。

省文物管理局将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网络公示、公投及复核等,遴选出第二届“最美龙江文物安全守护人”,并从中选出典型代表向国家文物局进行评选推荐。

联系人:文物管理与督察处王曦瑶,联系电话:0451-82640268,邮箱:xiyaowg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届“最美龙江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个人)

      2.第二届“最美龙江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团队)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第二届“最美龙江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个人)

附件2.第二届“最美龙江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团队)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来信来访地址: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

备案号:黑ICP备05004173号-4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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