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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省有关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定,现将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8月16日至8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以发送日期为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51-82646939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非遗处
附件:黑龙江省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8月15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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