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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按照《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市(地)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保护单位进行了审核,拟认定158家单位为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至4月1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的保护单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电话:0451-82646939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10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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