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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文旅发〔2023〕147号)及《<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2022年版)》要求,经单位自愿申报、市地初审推荐、专家现场评审等相关程序,鸡西市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新开流4A级旅游景区)、黑河市瑷珲历史陈列馆(4A级旅游景区)符合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据实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451-8773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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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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