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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3-05-10 18:45:00
来源:厅市场管理处 撰稿人:厅市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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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近期,我省演出市场加快恢复,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大量增加,个别演出活动群众关注度较高,部分地区存在未经许可擅自演出和演出现场安全隐患问题,严重影响我省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演出市场秩序,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演出市场在深入推进文旅融合促消费、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并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规范全省演出市场审批和备案事项并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实施。开展全省演出市场全面检查,严格审核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等资质文件,统一审批要求,做好内容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演出活动需要取得安全、消防等批准文件的,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前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法定审批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需依法获得行政许可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需依法备案并持有《演出场所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取得批准文件,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属于营业性演出范围的农村集镇演出、流动性演出要纳入审批管理;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演出经纪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范围含票务销售或票务代理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取得所售演出活动主办方授权。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过期或长期未实际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及演出场所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依规定变更其经营状态,确保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营业性演出市场信息真实有效。

二、重点加强演出活动内容和现场监管

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内容审核,统筹做好演员管理和负面清单核对工作,防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对利用历史、宗教题材等相关名义和特殊时间点开展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要慎重审批,必要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对特型演员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进行营业性演出牟利的不予批准。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特别是演唱会、音乐节、脱口秀、小剧场、livehouse等做好演出现场监管,查验演出举办单位的演出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增加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大型演出活动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必要时进行提级监管,做到”事前必约谈、事中必监管”。

三、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演出活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核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演出安全事故发生。要定期对演出场所进行检查,对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核验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材料。督促演出场所定期开展设施设备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主办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对进入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演出现场。督促演出场所建立完善现场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巡查,做好现场观众管理,坚决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确保演出现场安全。

四、要持续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

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市发〔2017〕15号)要求,对没有相应资质和没有授权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予以查处和取缔;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营业性演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前进行研判。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70%。对在票务经营中发现有炒票问题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约谈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督促整改。要联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黄牛”炒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压实演出举办单位主体责任

演出举办单位是演出市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对演出内容、票务经营、演员组织、现场管理等进行全流程把控,积极配合做好行业监管。特别是对从事杂技表演等危险性较高的演出项目,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做好演员和现场观众的安全防护,为演员购买相关安全保险,定期检查舞台道具安全装置,做好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加强演出市场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查处,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未经批准出售演出门票等行为。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现场监管,重点查处擅自变更演出内容、假唱、假演奏、演出内容含有禁止情形等问题。密切关注热门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经营情况,查处演出经纪机构未履行应尽义务等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公布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演出活动安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10日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来信来访地址: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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